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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重金属检测标准

一、大米重金属检测标准

1、2021年2月22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GB 2762-2017第1号修改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中规定了谷物类重金属(铅、镉、 汞、无机砷、铬)含量限量指标。

2、《GB 1350-2009 稻谷》

3、《NYT 896-2015 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

4、《NYT 1055-201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5、《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二、大米重金属检测标准注意事项

粮食局或者其它检测单位或个人在使用稻谷重金属检测仪JN-WRW700对稻谷重金属(铅、镉、 汞、无机砷、铬)检测时发现超过《GB 2762-2017第1号修改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中规定的限量指标后,首先应当对同产地的稻谷或者其它粮食再多次抽样和检验,且应按照标准《NYT 896-2015 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中规定的方式进行抽样,检验应按照《NYT 1055-201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执行。

另外虽然只是发现了这些谷物重金属(铅、镉、 汞、无机砷、铬)含量超过限量指标,但是由于粮食受到重金属污染的根源在于土壤受到了重金属污染,因此作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社、粮食局和其它一些服务三农的企事业单位也要开始重点检测或者抽样监测当地土壤重金属含量,土壤重金属含量标准应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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