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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产品邻苯二甲酸酯测试



邻苯二甲酸酯的应用:

塑料,这个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人造物质,藉由添加可塑剂,而具有良好的延展性与稳定的物理化学特性,因此被大量使用于建筑原料、家具设备、运输工具之材料、衣物、与医药产品等。

邻苯二甲酸也广泛使用于指甲油及其它化妆品、染料、PVC 地板、人工皮革及一些黏着剂。在日常及工业上被广泛添加于高分子塑料产品的生产,如聚氯乙烯(PVC)、聚丙烯(PP)、泡棉,亦可添加于胶合剂、涂料、油墨中。此外应用于地毯衬垫、驱虫剂、头发喷雾剂、指甲油等。

塑胶中常添加的邻苯二甲酸酯类有下列六种:

1、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isononyl Phthalate (DINP);

2、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Di-n-octyl Phthalate (DNOP);

3、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iisodecyl Phthalate (DIDP);

4、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Bis-(2-ethylhexyl) Phthalate (DEHP)

5、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ibutyl Phthalate (DBP)

6、  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 Benzylbutyl Phthalate (BBP)

邻苯二甲酸酯的危害有哪些?

根据研究,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除于生产过程、使用或添加在聚氯乙烯(PVC)时会释放到环境外,可经由食物、空气吸入等途径进入人体,干扰生物体内分泌,阻害生物体生殖机能,引发恶性肿瘤,容易造成畸形儿。

邻苯二甲酸酯限令:

1、 欧盟2005/84/EC指令

列出了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进行限制:

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及BBP),浓度不得超过0.1%,否则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

儿童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其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酯(DINP、DIDP及DnOP),浓度不得超过0.1%,否则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

每种单独不超过0.1%。

REACH法规:

2008年10月28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公布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中包括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按照法规要求,SVHC含量超过0.1%的物品供应商需要向客户和消费者提供物品的安全使用信息,从2011年12月l日起,该类产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有责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通报。

美国邻苯二甲酸酯限制标准:

2009年2月6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指导性文件,要求自2009年2月10日起,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中6类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DINP、DIDP、DnOP)的含量不得超过0.1%,凡是含量超标的产品,不论何时制造,均不得进口、分销及出售。在2008年颁布的《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H.R.4040》(CPSIA)还规定禁止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超标的儿童产品出口。

阿根廷(执行日期2008.9.9):

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DEHP + DBP + BBP≤0.1%

所有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DEHP+ DBP + BBP +DINP+DIDP+DNOP≤0.1%

巴西(执行日期2008.3):

所有乙烯基材料的玩具:单类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0.1%

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所有乙烯基材料的玩具:单类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DINP、DIDP、DNOP)≤0.1%

丹麦:执行日期2006.7.11

遵照2005/84/EC的规定

适用于3岁或以下儿童并且可以被放入口中的所有玩或儿童护理品:所有其它邻苯二甲酸酯的总量≤0.05%

日本:执行日期2003.8

所有合成树脂玩具:禁止使用DEHP

适用于6岁或以下儿童的,与儿童嘴部直接接触的所有合成树脂玩具:禁止使用DEHP, DINP

由于邻苯二甲酸酯它特有的增塑性能,因此在PVC塑料、油墨、涂料、线材、化工原料、玩具、纺织品皮革等物质中都极有可能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物质成份等,尤其是DEHP,DINP这两项,因在增塑剂中占有约90%的比重,很有可能会超出邻苯二甲酸酯的标准限值。



发布时间: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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