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8123625672

欧盟REACH附录XVII拟增加甲醛释放量管控要求

发布:2024-08-07 11:24,更新:2024-11-06 08:30

2023年7月17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REACH法规(EC)No 1907/2006的修订案(EU) 2023/1464,该修订案主要是对REACH 附件17进行修订,新增第77条目关于甲醛和甲醛释放物质的限制条款,并于2023年8月6日正式生效。

本次提议修订REACH法规附件XVII 增加甲醛管控,旨在减少通过吸入室内空气接触致癌物质甲醛。这一浓度限值应通过减少居住场所以及工人以外的人可能接触甲醛的其他场所,包括道路车辆内部


第1点不适用于:

a) 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仅天然存在于生产该制品的材料中的制品;

b) 在可预见条件下,zhuangong户外使用的物品;

c) 专门用于建筑物外壳和防潮层之外且不向室内空气释放甲醛的建筑制品;

d) zhuangong工业或专业用途的物品,除非其释放的甲醛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导致公众接触;

e) 受条目72管控的物品;

f) 属于法规 (EU) No 528/2012 范围内的杀菌产品的物品;

g) 属于(EU) 2017/745法规管控范围内的设备;

h) 属于(EU) 2016/425法规管控范围内的个人防护设备;

i) 在(EC) No 1935/2004 规定范围内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物品;

j) 二手产品。

第2点不适用于:

a)专用于工业或专业用途的道路车辆,除非这些车辆内部的甲醛浓度导致公众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接触甲醛;

b)二手车。,为公众提供高水平的保护;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10号天安数码城天吉大厦六层6F5(注册地址)
  • 电话:0755-23572571
  • 市场部经理:李工
  • 手机:18123625672
  • 微信:18123625672
  • QQ:730420956
  • Email:18123625672@163.com